十堰市张湾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十堰市张湾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确认点安排
1.网上报名 时 间 :4 月16 日 15 :00-4 月26 日 15 :00。
2.现场确认时间:4月17日—4月28日(有效工作日)。
3.现场确认地点:张湾区凯旋大道国瑞蓝山郡张湾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4. 联系电话:0719-8522689 QQ群:894483650(实名进群)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在十堰市张湾区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十堰市张湾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十堰市张湾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上述情况以学校为单位向我区教资认定机构统一进行申报;专升本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
学历参加认定);
4.驻十堰市张湾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5.在十堰市张湾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认定机构“张湾区教育局”,由张湾区教育局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认定机构“十堰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张湾区教育局”,由张湾区教育局代收材料报十堰市教育局认定(具体详见:十堰市教育局官网-一通知公告--十堰市2026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所有申请人员材料均提交到张湾区凯旋大道国瑞蓝山郡张湾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现场确认。
四、学历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 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湖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 学 历操作方法见 中 国教 师 资格 网—“ 咨询服务”— “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鄂教师〔2002〕3 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还需符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申请人须在十堰市张湾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茅箭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体检表采用A4 纸正反打印,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且鉴定结论为“合格”方符合要求;湖北省人民医院为体检疑义问题终检医院。(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漏检、漏填,体检项目无医师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医院明确结论、无体检日期的,均为无效体检结果,不予认定)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申请人如果因怀孕导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在体检报告中附验孕证明)。
七、申请认定方式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 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
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1.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需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特别提示: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如果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变。申请人可自行在个人信息中心进行信息维护,姓名有变更的,申请人需到个人信息中心的实名核验页面进行修改,再次点击“实名核验”。如果实名核验通过,姓名同步修改成功。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报名
在我区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网报时,申请地类型选项,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认定机构选项,申请认定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19-8699883);确认点,选择“张湾区教育局”(例 如: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为张湾区的,选择“张湾区教育局”;现场认定机构具体地址见附件1);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确认点均选择“张湾区教育局”。
申请人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1)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2)照片格式及大小: 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 (3)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此照片信息须与现场确认时上交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示例如下:

特别提示:自2024年开始,核验学历需要通过学信网APP 进行精准扫码授权。以往核验过的学历也需要重新核验。系统升
级还兼顾到账号登录界面优化,全程网办材料上传个性化选择功能及上传材料环节前置、个人照片上传处理功能优化等。相关内容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常见问题”了解。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确认点,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核验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必须核验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 https://www.chsi.com.cn/x1cx/bgcx.jsp, 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如无法在线验证,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彩色)。
6.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7.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8.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2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备注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10.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11.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4.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现场确认结束后,经过资格审查、无犯罪记录查询等工作流程,申请人认定结果公示、查询均于两个月内在十堰市教育局官网或张湾区政府网发布公告。认定成功的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将根据申请人网报时自行选择的领取方式发放。选择领取方式为邮寄的,请务必填写清楚收件人地址和电话,耐心等待查收;选择自取的,请关注群通知并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领取。
6.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十堰市招生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
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原文标题:十堰市张湾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通知公告-张湾区政府
文章来源:张湾区政府(MD5:06838071ed8b1f8d9b08bc6b04fac598)




